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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8号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适应改革开放,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障社会财富合理流通和充分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发(1992)48号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实际情况,成立新疆诚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 |
第二条 |
拍卖中的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通过拍卖公司公开叫价进行商品交易,使双方从中获益。 |
第三条 |
拍卖按照《拍卖法》、《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加强内部管 |
第二章 注册资金及财务 | |
第四条 |
拍卖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
第五条 |
拍卖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如下:法人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5%,自然人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35%。 |
第六条 |
拍卖公司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
第七条 |
本拍卖公司营业年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办理总决算一次。 |
第八条 |
本拍卖公司经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税后利润按公积金、奖励基金和分红基金进行分配。 |
第九条 |
本拍卖公司规定建立呆帐准备金制度。 |
第三章 经营范围、方式 | |
第十条 |
受理拍卖范围: |
1、 查缴、罚没、抵押物资; | |
第十一条 |
经营方式--代理。 |
第四章 拍卖性质与组织机构 | |
第十二条 |
拍卖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经济实体。 |
第十三条 |
拍卖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接受委托,遵循"服务、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拍卖。 |
第十四条 |
拍卖公司是乌鲁木齐宇王工贸有限公司发起,由自然人于永建和自然人梁静联合组建,人员编制暂定为10--12人,人员从上述公司内部调剂和从社会聘用。目前本机构设办公室、受理委托部、综合部、财务室,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设其它机构。 |
第十五条 |
拍卖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它工作人员实行总经理聘任制。 |
第十六条 |
拍卖公司的法人代理由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全面工作。 |
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 |
第十七条 |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
1、 对本拍卖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 |
2、 盈利分配权: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得股息或红利。 | |
3、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拍卖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或重组时,拍卖公司在清偿债务后,对剩余财产有权按出资比例参加分配。 | |
4、对转让出资的优先受让权:公司股东有转让其出资的,其它股东对其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
5、诉讼权:股东对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 | |
(1)越权行为; | |
第十八条 |
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
1、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遵守本章程; | |
2、 股东负责有出资义务,公司名称经主管机关预先核准后,各股东必须将认缴的现金出资在三十日内足额缴到公司临时银行帐户推举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出资凭证。在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不得退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二十条 |
终止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执行): |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 |
第二十一条 |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
第二十二条 |
本章程解释权属诚诚拍卖有限公司。 |
第二十三条 |
拍卖公司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8号(以工商局注册地址为准)。 |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