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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盟鑫源华安小区商业 1 号楼、九龙综合市场 2 号楼、 3 号楼、 4 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2-16 11:26:05    文字:【】【】【

拍卖公告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3月6日上午11时至2023年3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托克逊县人民路北侧、九龙路西侧、华安路东侧,标的物范围为盟鑫源 · 华安小区商业 1 号楼、九龙综合市场 2 号楼、 3 号楼、 4 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含盟鑫源 · 华安小区 1 号、 2 号、 3 号住宅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四栋商业楼中已预售及安置的 88 套商铺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对象权属状况:拍卖标的地块一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 13012100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 15267.2 ㎡, 依据《托克逊县九龙综合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图》及《房屋分户明细表》预测建筑面积,商业 1 号楼分摊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 7925.90 ㎡, 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 2052 年 11 月 12 日。标的地块二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 第 13012100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 25797.50 ㎡, 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 2052 年 11 月 12 日。

标的已取得建字第【2017】045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规模 56764.93 ㎡,其中地块一建筑总面积 24538.07 ㎡, 地块二建筑总面积 32226.86 ㎡。

标的一期工程已取得编号 652123201511170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 23907 ㎡(含 3 栋住宅) ;二期工程 2#-5#商业楼已 取得编号 65212320181122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 31460.74 ㎡。

标的四栋商业楼已建成部分均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预售面积分别为 12364.12 ㎡、 7031.71 ㎡、 3009.31 ㎡、 3009.31 ㎡。如下表: 

综上,本次评估九龙综合市场在建工程建筑面积 20994.9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30431.48 平方米。

评估价:83729522元;

起拍价:56936075元;

保证金:11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其他欠费、瑕疵情况等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办理交接过户手续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注意:关于华安小区商业一号楼、九龙综合市场项目工程和预售户以及安置户接手问题,评估报告中未涉及预售及安置房(拆迁安置的已建设未完工2856套、销售的2232套),且本次拍卖不涉及,涉案地块中仍存在其他安置房(未建的78套)等问题,拍卖确认成交后,买受人应保证上述预售房和安置房连同整体工程同步交付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拆迁情况:新疆盟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拆迁户进一步核实,九龙综合市场项目未安置到位商铺共涉及3564套商铺,原协议面积2587.04平方米,实际面积2722.96平方米。其中:已建设未完工2856套,协议面积1847.54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983.46平方米。因商铺面积变大需补交房款1370329元,因商铺面积变小需退房款60156元。未建部分涉及78套,建筑面积 739.5平方米。

2、销售情况:经核实,新疆盟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共销售2232套,建筑面积2219.68平方米,销售总价19211254元,已收房款9337078元,未交房款9890792元。该部分涉及购房户仅有4户全额付款,其他均只缴纳部分房款,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齐全,仅有一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其他均只有房款收据 (个别购房户收据不齐附台账)

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103883026535;账号:622840369603077656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5-8830637

法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G312吐鲁番市人民医院东北侧300米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主任(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325612108、0991-263088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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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