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903号10-4栋-1至1层2(建筑面积:131.34平方米)、南湖北路903号10-4栋-1至1层1(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南湖北路903号10-4栋-1至1层3(建筑面积:72.58平方米)、南湖北路903号10-4栋2层(建筑面积:182.7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共计:492.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商业用房、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315.83平方米。
整体起拍价:400万元。
二、竞买登记:请于2023年6月9日12时前在公拍平台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缴纳壹佰万元整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网络拍卖,逾期不予办理。
三、本标的物买受人(成交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以拍卖佣金。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佣金(五年成交总价的5%)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原新疆日报社19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四、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面积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以实际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核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本场拍卖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同等价格前提下,该标的物属于优先购买权人成交。
六、若拍卖未成交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拍卖款或拍卖佣金。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以及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拍卖视为不成交,我公司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及费用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
十、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截止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3年6月8日-9日12时
拍卖地点:公拍网(www.gpai.net)
联系电话:0991-2630886、13325612108曾先生
24小时热线:400—8847008
公告查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xjccpm.net
微信公众平台:xjccpm_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