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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港名下持有的洛浦县利田香农食品有限公司5.4945%的股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7 10:34:03    文字:【】【】【

拍卖公告

 

洛浦县人民法院于202414日12时至202415日12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海港名下持有的洛浦县利田香农食品有限公司5.4945%的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77UFGW47)。

协议价:10528723.74元;

起拍价:10528723.74元;

保证金:21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未经过审计评估,该股权所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实际出资情况等具体事项由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竞拍股权行为代表知悉并自愿承担补缴出资等相应风险。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股权过户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司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对标企业状况,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对标企业营业情况、实物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权益情况等)。未做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际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变更登记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垫付,并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附相关缴费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洛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洛浦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15000651454 ;行号:10289650001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洛浦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电话:0903-6626026

辅助机构:梁主任

咨询电话:13070071835

 

洛浦县人民法院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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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