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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钢名下持有的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第一次拍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3 11:31:50    文字:【】【】【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月13日上午11时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郑钢名下持有的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协议价:1710000元;

起拍价:1710000元;

保证金:3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月13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及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自实地勘验标的,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竞买者请自行了解个人征信问题,如因个人征信问题最终造成成交后无法办理股权转让及变更手续,全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勘验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股权现状的确认。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分别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遇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买受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十二、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525195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主任(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09942770、0991-263088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号19层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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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