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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特52号拉美步行街A4幢1层105室临街商业房产(庞公醉黄酒店、一二三黄酒店、超市库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03 11:57:59    文字:【】【】【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1时至2024年2月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特52号拉美步行街A4幢1层105室临街商业房产(庞公醉黄酒店、一二三黄酒店、超市库房),房屋建筑面积:892.6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结构为钢混,房屋修建年代:2010年,登记时间:2013年6月7日,房屋所有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70108435号。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26.12平方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74年1月5日,土地使用证证号:襄阳国用(2013)第320933002-5-382号。(详见:“中天【2023】房估字第135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16409400元,起拍价:13127520元,保证金:20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天柄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联合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2)该房产已被重新划分改造分割成三部分,第一部分出租给庞公醉黄酒店使用,第二部分出租给一二三黄酒店使用,第三部分出租给佰品优生活馆(超市)做库房使用。

(3)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房屋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因拍卖标的在建成后对整体户型重新进行了户型改造,如拍卖成交后因户型界限划分产生争议时,须买受人按拍卖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局的规划设计房产户型图的界限自行划分,重新划分后建筑面积与原拍卖时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拍卖公告载明的面积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因重新划分后产生面积差异的全部责任。(房屋交付后因恢复原户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经核实拍卖标的现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因被执行人不予提供租赁合同具体租赁时间不详,可能存在交付时间长、租金收益的问题(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了解,慎重考虑后再参与拍卖)。

(6)关于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下发的当地房地产交易过户的调控政策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对自身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能否过户)进行核实,如因竞买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政策而无法过户的,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所有责任,不对本次拍卖的结果造成影响。

(7)本次拍卖房产包括建筑物(室内装修)、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现登记在湖北军翔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过户时税费较高,具体税费比例须竞买人自行核实了解,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1366997231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室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主任  13809942770

拍卖辅助机构:北京尚典辅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先生  18129288982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柄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经理  18599091261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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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