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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墨玉)原石,编号:HT23JZ1228002-SH09822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10 18:01:14    文字:【】【】【

 拍卖公告

 

洛浦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12512时起至202412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预估110000克和田玉(墨玉)原石,编号:HT23JZ1228002-SH09822(标的物以实际数量、重量和现状为准)

评估价:550000元;

拍价:385000元;

证金:77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预展地点:统一组织固定时间线下预展(电话预约看样时间),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通过线上拍品详情页实拍图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移交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由买受人先行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执行裁定15日内向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本次拍卖平台上详细查看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相关信息,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洛浦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15000542786;银行行号10289650001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洛浦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2.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0903-6626026

联系人:0903-2521835、13070071835(梁主任)

 

 

洛浦县人民法院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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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