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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东工业区经一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土地、建筑物及设备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16 19:20:11    文字:【】【】【

变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五家渠东工业区经一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土地、建筑物及设备(证号:农六师国用(2013)第21102019号,工业用地,宗地总面积:58695.84㎡,剩余土地使用年限41.13年,地上附着物及机械设备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价:10659646元;


变卖价:7674945.12元;


保证金:15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1月2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7674945.12,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7674945.12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7674945.12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黑甲山街道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554615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黑甲山街道金银路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325612108、0991-263088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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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