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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人民法院关于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变卖)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9-09 12:47:40    文字:【】【】【

皮山县人民法院将于于2019年9月21日上午12时至2019年11月21日上午12时止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717;制造日期2017年12月04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2.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720;制造日期2017年11月30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3.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739;制造日期2017年12月30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4.皮山县人民法院将于于2019年9月21日上午12时至2019年11月21日上午12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900;制造日期2017年12月12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5.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6387;制造日期2017年12月30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6.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905;制造日期2017年12月12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7.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719;制造日期2017年12月12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8.变卖标的:陕汽牌SX32505B4042A自卸汽车鄂C78603;制造日期2017年11月30日(该车辆为新车,未落牌,有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有车辆购置发票)。

评估价:352450元

变卖价:不低于225568元

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变卖时间:2019年9月21日12时至2019年11月21日12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25568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25568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25568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该标的物尚未落户,涉及落户登记的相关一切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成交车辆手续不完善,影响车辆落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如车辆成交后,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拍卖方及委托方不作退款处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拍卖辅助费用等,由买受人全额承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未处理的违章、违法罚分记录及罚款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由以上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电话:0991-2630886

辅助机构:梁主任

咨询电话:1307007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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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